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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据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深交所决定于终止对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尔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2022年12月28日,特尔玛向深交所提交了《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特尔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特尔玛主营业务为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焊割枪及零部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特尔玛的控股股东为徐国强,直接持有特尔玛57.92%的股份。特尔玛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国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和常玲,其中徐国强和常玲系夫妇关系,史建伟和徐玉华系夫妇关系,徐国强和徐玉华系姐弟关系。史建伟、徐玉华、常玲分别直接持有特尔玛28.62%、4.00%和2.66%的股份。同时,徐国强、史建伟系常州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常州德普控制特尔玛6.80%的股份。上述4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股份。虽然报告期内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未导致特尔玛实际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尔玛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91.9886万股,本次发行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30,453.00万元,用于焊割炬及耗材生产项目、焊割炬及耗材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特尔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温晨、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