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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新湖南客户端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湖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统一的湖南省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平台,公开招标委托一家银行进行监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营,省市县三级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分级对民办学校银行账户实施监管。
通知强调,学校在预留足年度预算支出资金,并在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发展基金后,可以对外投资。不得挤占、挪用和抽逃学校正常办学经费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性奖励、补助资金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严禁民办学校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项目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