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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9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刘颖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前期在E互动平台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1年5月25日,有投资者在E互动平台向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提问,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是否属实。2021年6月9日,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称,参股公司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矿业)正在进行两湖 5 万吨共 10 万吨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未准确回应关于股东大会是否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存在误导性。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分别上涨 7.81%、9.99%。
2022年12月13日,有投资者在E互动平台提问国能矿业结则茶卡“3+3”万吨项目开发环评进展。2022年12月22日,公司回复称,国能矿业相关项目环评报告正在审批,自主开发及委托加工的盐湖开发技术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根据公司2023年1月21日披露的公告,国能矿业收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审批3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原因系一期工程存在现状调查不清等问题。但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提示项目环评审批可能暂停的风险,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上交所表示,在盐湖提锂概念受到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相关信息发布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前期在E互动平台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1条、第2.1.8条、第2.2.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提到,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颖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通过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相关问询,未能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 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颖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名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西藏公司、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和西藏自治区包装进出口公司联合发起,对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西藏北斗星图片总社和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进行部分股份制改组于1996年10月25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80号文核准,以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新增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城投”)100%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公司更名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型为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企业。公司目前总股本81966.0744万股,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14楼,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静安区(原为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上市公司47.78%股权。
二级市场上,截至昨日收盘,西藏城投报收于14.56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