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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22日,深交所向新兴装备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近日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具体来看,关注函指出,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戴岳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戴岳向长安汇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股。同日,戴岳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王苹、戴小林签署《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自前述转让股份登记至长安汇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戴岳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剩余持有的公司22.6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安汇通将持有上市公司21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
对此,深交所要求新兴装备说明如下问题:
一是结合未来董事会安排、放弃表决权股份的处置安排、长安汇通进一步增持计划等,本次交易完成后戴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高于长安汇通的情形下,认定长安汇通为控股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保障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
二是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是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戴岳、郝萌乔、戴小林、王苹关于股份限售的自愿性承诺。对此,新兴装备应说明需豁免的承诺及其作出的原因、具体时机、所处IPO阶段,是否为承诺人本人作出,是否基于法律法规或反馈问询要求作出,承诺人是否明确上述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豁免承诺的原因及目的,逐一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说明上述承诺是否为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变更或豁免的承诺,还是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变更、豁免的承诺,并提供证明材料。
公司官网显示,新兴装备初创于1997年,于2013年4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机电技术、光电探测与图像处理技术、起动发电机技术、飞行器与机器人技术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成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业绩方面,新兴装备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45亿元,同比增8.63%;归母净利润-3307万元,同比减少786.34%。
二级市场方面,新兴装备12月22日一字涨停,报25.22元/股,现总市值3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