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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江环保”,002672.SZ)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月9日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5月28日,东江环保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数智化建设项目、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广晟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同时,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30%(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广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378013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广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前,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22614.75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7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广晟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广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东江环保发布的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奇崎、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