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1日电 皇庭国际拟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交所11日下发关注函,追问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等。
关注函显示,皇庭国际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拟向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意发功率”)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意发功率2023年、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亿元、2.2亿元、2.5亿元。
深交所指出,皇庭国际仅持有意发功率27.8145%的股权,说明拟对意发功率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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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显示,皇庭国际拟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万股,其中向邱善勤、史立功、吴凯、李亚莉分别授予660万股、150万股、300万股、330万股,向核心业务人员合计授予2961万股,占拟授予数量的67.28%。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授予对象的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说明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公司披露授予对象是否为意发功率直接或间接股东,如有,请说明对相关人员实施激励的合理性,是否为收购意发功率的一揽子安排。
关注函还提到,皇庭国际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显示,转让方承诺意发功率应实现营业收入目标和利润目标,其中2023年、2024年利润应分别达到3500万元、4500万元,如意发功率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公司子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业绩未完成比例,退还不超过20%的转让款。
深交所要求,结合上述业绩承诺说明本次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目标仅设置营业收入指标的合理性,结合意发功率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业务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皇庭国际2022年12月23日刚因意发功率收购及控制问题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说明公司首期转让款的支付安排是否发生变更;协议各方是否就履约安排存在争议纠纷,公司是否已完成了首期转让款的支付,并请结合后续支付计划,说明本次工商变更是否存在被撤销、变更的风险;皇庭基金对意发功率的控制是否存在不确定、不稳定的情况等。
皇庭国际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变更支付安排是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意发功率的工商变更不存在被撤销或变更的风险。公司通过皇庭基金直接持有意发功率27.8145%的股权,通过一致性行动协议获得意发功率57.7484%的表决权,累计拥有意发功率表决权85.5629%,且皇庭基金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获得的表决权无法单方面被取消,已实际获得对意发功率的控制权。皇庭基金在意发功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层面均对其实现了实际控制。
资料显示,作为曾经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皇庭国际近年来加速进行跨界。公司官网介绍,皇庭国际在高科技领域重点投资和发展半导体、物联网与智慧城市(AIOT),在商业管理重点加强对现有存量资产效益的挖掘和在大消费市场的品牌孵化。
财报显示,2020年、2021年皇庭国际连续亏损,合计亏损超过14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皇庭国际实现营收约5亿元,同比下降9.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2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442.84%。
二级市场上,皇庭国际11日股价涨停,收盘报4.84元/股,目前总市值4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