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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惠天热电及董事长吴迪等被警示。
21日盘后,惠天热电公告,于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吴迪、徐朋业、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明,2022年9月14日,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偿还货款1.92亿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惠天热电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1月31日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迪、总经理徐朋业、董事会秘书李志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惠天热电及吴迪、徐朋业、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Wind信息显示,惠天热电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热及供暖工程服务。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997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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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近年来,惠天热电业绩持续承压,2019年至2021年连亏三年,分别亏损1.15亿元、9.72亿元、2.21亿元。2022年,公司预计亏损18亿元至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4亿元至-17.4亿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预计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惠天热电已两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二级市场上,截至21日收盘,惠天热电涨0.93%报3.2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