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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建设目标,是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专精特新”专板,将优先服务三类企业: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指导意见》简化了入板程序。符合专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申请进入专板,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企业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交尽调材料或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申请进入专板。
同时,“专精特新”专板还将建立分层管理体系,包括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并为各层企业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其所在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过服务和调研走访积累的信息等多维度信息。企业相关信息应根据企业授权,或监管部门规定对外提供或使用,且信息及使用情况应进行区块链存证。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