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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通知显示,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据悉,合肥市规定,自2021年4月份起,合肥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随后在2022年11月,合肥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摇号比例方面,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