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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渝药监通告〔2022〕22号)显示,在2022年重庆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防晒霜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本次抽检共发现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肤蔻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植物医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芊悦药业有限公司的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标称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合川区痘院堂美容中心销售的采洁防晒霜不符合规定,包装规格50ml,标示批号CJ202107090,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年7月8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70595,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37,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比对,规定要求为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检验机构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合川区、南川区、永川区、石柱县、垫江县、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被抽样单位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2﹞90号)显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妆品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1日。
此外,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2﹞430号)显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妆品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22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1﹞1525号)显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存在化妆品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8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3日。
据中国消费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公布过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点名。该公司因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