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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 昨晚,*ST同洲(002052.SZ)发布公告称,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与吴一萍、吴莉萍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由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共计为2.24亿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28.05%的股份,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用旭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引入新控股股东,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奠定基础;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曼娜、曹晋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