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次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威新材”)首发被暂缓审议。
聚威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关伟、尹志勇。
(相关资料图)
聚威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改性塑料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创立之初,公司即专注于改性塑料高性能化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炫彤科技持有聚威新材80.4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天荣和王晶夫妇。本次发行前,张天荣和王晶分别持有炫彤科技90%和10%的股权,分别持有香港宇发90%和10%的股权;张天荣持有上海烨煌74.49%的份额,同时系上海烨煌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张天荣和王晶夫妇间接控制公司1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聚威新材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聚威新材拟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分别用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系施工方责任所致,发行人以调增预算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并在项目完工前即支付全部监理费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2)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支、工期超原计划等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主动推迟结转在建工程以延缓计提折旧、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通过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将建设资金移作他用等情形;(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集中于汽车领域、同时客户比较分散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的低价策略是否为汽车新能源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在采取低价策略的情况下,毛利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发行人技术领先却未能实现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集中、毛利率有所下滑是否表明发行人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收入核查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主要系施工方责任所致,发行人以调增预算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并在项目完工前即支付全部监理费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2)发行人在首次申报时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支、工期超原计划等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主动推迟结转在建工程以延缓计提折旧、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在建工程、通过工程款支付等方式将建设资金移作他用等情形;(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请保荐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及核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日志、工程实际进展、工程款的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说明收入核查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就上述事项一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