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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昨日,任子行(300311.SZ)披露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12月8日,任子行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02,089,045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产品项目、5G网络安全研发中心项目。
任子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任子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景晓军,景晓军直接持有公司179,497,684股,持股比例为26.65%,通过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13,790,191股,持股比例为2.05%,其一致行动人景晓东直接持有公司2,922,564股,持股比例为0.43%。因此,景晓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13%的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202,089,045股(含本数),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875,719,195股;在本次发行后,景晓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景晓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任子行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小军、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