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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债券承销业务存在多项违规,东海证券及该公司两名高管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0年,东海证券开展有关债券的承销业务过程中,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未进行有效隔离,未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簿记建档过程不规范。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时任总裁殷建华分管债券发行业务,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时任债券发行部负责人许晓明对部门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2019年至今,公司部分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反映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殷建华、许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殷建华在东海证券任董事、总经理。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许晓明执业机构仍为东海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