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东方日升一位高管近日发布的一则微信朋友圈引发了市场热议,也引起了来自监管层的高度关注。1月1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求公司回应,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此前1月9日,东方日升组件事件部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在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并在评论区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公司组价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信息。“庄英宏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其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公司方面公告回应称。
东方日升在致歉公告中解释称,公司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主要承载和负责,经自查:目前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庄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关于公司电池组件非硅成本及经营业绩情况,庄英宏于朋友圈评论中回复“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为其个人基于对光伏行业多年的经验了解、判断及持续跟踪市场相关公开信息进行的回复。“公司十分重视该不当发言事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庄英宏本人对该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公司将对庄英宏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汲取本次事项的教训,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并结合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实施和行业竞争、价格和政策变动等各项影响因素,分析并重点提示相关业务开展、在手订单实施的风险。
针对信息披露规范问题,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说明是否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信息制定并执行了完备的内部规范制度,是否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培训、提醒,庄某在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并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深交所进一步要求东方日升自查说明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实际执行,核查相关新闻报道所涉信息公开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