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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公告称,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浙商银行A股配股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浙商银行表示,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A股配股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6月7日,浙商银行发布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本次A股配股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1,268,696,77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6,380,609,033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014,409,033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
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程越、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