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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芳源股份(688148.SH)于昨日晚间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35亿元,同比增长4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66万元,同比下降9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0.13万元,同比下降75.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0亿元,同比减少347.75%。
芳源股份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芳源股份于2021年8月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73%,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为4.58元/股,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泉泉、张志强。芳源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亿元。
芳源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7.49亿元。芳源股份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0.50亿元,全部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芳源股份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535.44万元,其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万元。
芳源股份2022年11月3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4,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
芳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芳源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11月,公司子公司芳源新能源收到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新环罚〔2022〕3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对芳源新能源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其《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对芳源新能源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芳源新能源已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要求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