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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配套修改相关公告格式指南,对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监管要求。
退市机制的完善与严格执行,能够加速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退市,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同时有助于抑制市场炒作,引导理性投资。清华大学五道口学院副院长张晓燕表示,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此次《通知》从五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一是适度增加退市风险揭示的披露频次;二是聚焦7类风险情形增强风险揭示针对性;三是强化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披露及风险揭示;四是提醒退市风险公司重点关注4大类事项;五是督促“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上市公司退市影响重大且广泛,对投资者会产生深远影响。但现有规则下,个别公司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次低,公告内容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未能有效提示业已存在的退市风险。对此,交易所适度增加了财务类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应当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向投资者提醒相关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现实中,退市风险公司情况较为复杂。为强化风险揭示效果,便于投资者理解,此次《通知》首次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如涉及7类较高终止上市风险情形的,应予以重点提示,主要包括业绩预告相关指标触及退市标准、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判断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影响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事项尚未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退市风险与前期披露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退市风险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及审计意见类型直接影响是否触及退市指标。为防止退市风险公司“突然死亡”,《通知》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并同步出具专项说明文件,说明具体分歧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在督促“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通知》也做出明确规定。业内专家认为,退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勤勉履职,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做到审慎、独立判断,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退市风险揭示的效果。
提高信披要求,让市场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化,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投资顾问何力表示,此次《通知》还细化相关责任主体尽责要求,明确退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事项,获取充分、全面的决策依据信息,合理使用异议权。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持续性监督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退市风险公司特点,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控制,依规就营业收入扣除及非经常性损益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恰当判断上期非标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审慎发表意见。(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