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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8日电 因违规减持润阳科技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扬”)被警示。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网站8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的股东,宁波安扬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的公开承诺。
2022年12月15日,宁波安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47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73%。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宁波安扬本次减持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违反了上述承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宁波安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宁波安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润阳科技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宁波安扬此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工作人员对以上承诺理解有偏差,以为“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适用于以上所有,误以为宁波安扬是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所做出的承诺仅需在其对公司持股达到5%以上时才须遵守、履行。其首发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用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事项也未提前通知公司,导致其违反承诺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违规减持行为,2022年12月27日,宁波安扬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要求宁波安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尽快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