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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净”)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中称,经查,2021年4月至9月,ST龙净对外预付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等款项中一部分经若干银行账户后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4.32亿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偿还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发生2021年4月至9月,但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11月3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除公司的违规行为外,《决定书》还指出,何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罗如生作为总经理,冯婉如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对公司、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公告中称,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