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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按照中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近期对市本级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经核查,部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财产和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商政发〔2018〕41号)相关政策规定应退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接到通知的家庭到市房管局(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3楼)领取《退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告知书》,在4月25日前仍未领取《退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告知书》的家庭视为领取,终止发放租赁补贴。若对退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不配合退出的家庭,将移交市纪检部门予以处理。同时,我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电话:0914-2330850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