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李先生和黄女士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与上海光露签了合作协议推广小电充电宝,合作一两个月后发现,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的总流水,不肯提供具体的订单明细,他们怀疑对方在数据方面做了手脚。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小电科技方面具备操控数据的可行性。截至发稿前,小电方面并未对此事发表回应,仅在报道视频中表示,此事与小电方面无关。
对此,律师称,详细订单数据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结算所必须的数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需要提供),作为合作协议的一方,有权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详细订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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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电科技在黑猫投诉【投诉入口】的投诉量已经超过2万条,投诉人不仅有消费者也有商家。上市搁浅,收费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之际,又陷入数据造假风波的小电科技将何去何从?
渠道商无法提现,小电科技回应称与其无关
小电科技陷数据造假风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对1818黄金眼的报道进行了梳理。
原来李先生是黄女士的合伙人,而黄女士是一家名为杭州蚂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杭州广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翼”)与杭州蚂蚁属于集团控股关系,这两家公司均与上海光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露”)签署了“小电”项目合作协议。
上海光露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小电科技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协议显示,上海光露提供小电共享充电宝,而杭州广翼与杭州蚂蚁提供场地,二者共计提供280家海马体门店场地。
杭州广翼与海马体主体公司杭州海莫星摄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莫星”)签了入场协议。据李先生介绍,他们就280家门店支付了入场费(其中包括电费等),顾客使用门店里的小电充电宝后,他们再跟上海光露分成,目前分成的提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李先生说,其所在公司的分成比例高达83%。
然而,上海光露只提供每天总的订单流水,比如一天100元,但并不知道这100块钱是多少个订单构成的,每个订单的明细是多少。
上海光露的联系人花名为“胡巴”,黄女士拨通了“胡巴”的电话,“胡巴”表示电话里不方便沟通,黄女士又拨通了小电科技联系人“光里”的电话,“光里”则表示,小电科技公关部负责人会与黄女士沟通。同时,“光里”表示,其工作关系在小电,但是他是上海光露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胡巴”是上海光露的人。
但小电科技公关部相关人士却对黄女士与李先生表示,整个事情与小电主体无关,同时,该人士对电话中的“光里”表示,“这个事情与小电没有关系,你们去处理一下。”
几经周折,黄女士再次拨通了“胡巴”的电话,“胡巴”表示,并不是不把详细的数据提供给李先生和黄女士,而是因为两人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合作资质和手续。而“光里”则表示已去过海马体公司,并有证据证明杭州蚂蚁跟海马体根本没有签约任何协议。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杭州广翼的法定代表人姓冯,在股东和该公司主要人员中也并没有黄女士与李先生。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是黄女士,黄女士持股100%,杭州广翼的冯XX是杭州蚂蚁的监事。
在这种情况下,“光里”称没有理由把数据提供给黄女士和李先生,“如果黄女士和李先生能提供杭州蚂蚁和海马体的协议,包括海马体能授权给蚂蚁的数据的凭证,再去讨论黄女士要的数据有没有和能不能提供。”
小电“光里”认为,杭州蚂蚁与海马体主体公司并没有签订入场协议,也就无法绕过海马体把海马体门店的详细流水提供给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黄女士和合伙人李先生,而杭州广翼虽然与上海光露、海莫星都签订了协议,但法定代表人是冯老板。
律师称渠道商有权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详细订单数据
那么李先生和黄女士到底有没有查看详细订单数据的权利呢?对此,蓝鲸TMT记者咨询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
李旻律师认为,该事件中杭州广翼、杭州蚂蚁与上海光露的合作协议属于分成协议,所以详细订单数据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结算所必须的数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需要提供),杭州广翼、杭州蚂蚁作为合作协议的一方,应当是有权要求上海光露提供详细订单数据的。
对于上海光露提出的,需要提供海马体数据授权协议的请求。李旻律师认为,海马体并非上述数据的权利方,海马体非数据提供者、非数据收集者,也非数据所有者,所以该订单数据与海马体无关,无需获得海马体数据授权,除非上海光露能够证明,上述订单数据会侵犯到海马体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权利,否则上海光露无权以无数据授权协议而拒绝提供订单数据。
李旻律师称,对于案件相关人员是否有权查阅数据,关键在于其个人行为能否代表公司或获得公司授权。
“首先,杭州广翼与杭州蚂蚁虽为集团控股关系,但法律意义上,两家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合同签订主体。杭州广翼的法定代表人为冯XX,杭州蚂蚁的法定代表人为黄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当然代表公司,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代表权利也仅限于各自公司,不能因为两公司为集团控股关系而产生混淆。即冯XX可以以杭州广翼的名义要求上海光露提供其按照协议内容约定管理的门店的订单数据。黄女士可以以杭州蚂蚁的名义要求上海光露提供其按照协议内容约定的门店的订单数据。如果黄女士想要获取杭州广翼按照协议内容约定的门店的订单数据,需取得杭州广翼的授权。同样,李先生想要获取订单数据,均需取得对应公司的授权,否则李先生无权查看任意一家的订单数据。”
至于授权方式,李旻律师称,可以采用单独授权函的行为,也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知情人士称小电科技具备操控数据的可行性
渠道商质疑小电科技数据造假,那么小电科技到底具不具备操控数据的可行性呢?
共享充电宝行业相关人士程刚(化名)对记者表示,在共享充电宝行业刚开始发展的前几年,数据造假事件较为普遍,因为技术运营方为共享充电宝品牌方,商家和渠道商很难掌控数据,“早前据说共享充电宝品牌方的BD就能够调控数据,那时小电在这方面相对来讲算是比较规范的企业,伴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内这种行为逐渐得到规范,因为在争取点位的时候,运营数据规范成为商家和渠道商选择合作对象的重要考量。”
多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共享充电宝的运营数据往往掌控在品牌方手中,所以数据出现问题往往在于品牌方这一端,这严重影响到渠道商或者商家的分成,又因为共享充电宝订单每一单的监控非常难,在一个点位借了充电宝,商家和渠道商很难监控到这个充电宝在哪个点位还了,多长时间之后还了,所以品牌方在这方面一直处于主动状态,而渠道商与商家则处于被动状态。
另一位接近小电科技的知情人士周韵(化名)对记者透露,小电目前的目标是100%代理模式,其后台系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所以从小电科技方面来讲,操控数据是可以实现的。“比如后台的流水实际是100%,但在账面上呈现80%,让渠道商以为这80%就是原来的100%,然后再与渠道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分这80%。这就是小电科技不予提供具体订单明细的重要原因。”
2022年3月,蓝鲸TMT曾独家报道《小电科技被曝裁员约2000人,直营城市数量锐减,代理模式布局落于人后》,彼时,一位接近小电内部的人士江哲(化名)表示,小电裁员的核心就是直营转代理,“按照小电最初的设想,最理想的调整方式是让各地的CM,也就是城市经理,出一些钱把整个城市的小电业务买下来,等于他们自己创业了。”
如今,周韵表示,小电在将直营模式不断向代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从外部招聘渠道商,而是更多的将自己原来的CM变为了现在的渠道商,也就是说,“胡巴”和“光里”实际上都是小电原来的CM或者是中层BD。
这样一来,小电的盈利结构或者说是财务结构便发生了变化。“第一,在之前小电的直营模式下,成本分为人力与设备两大部分,但代理模式改变了这种重资产结构,前端的人力成本被大幅缩减;第二,小电以前的设备是自产自销,但代理模式下,小电将自己的设备卖给了加盟商,比如,上海光露这样的合资公司便成了自负盈亏,这使得小电拥有了稳定的设备收入;第三,小电方面还有分成收入;第四,整个中台的技术系统都掌控在小电手上。”周韵对记者称。
那么,小电方面究竟为何不让渠道商去提现呢?周韵解释称,“这里的逻辑很简单,小电有一个资金池,也就是说,只要小电将提现时间拖一天,资金池就会多赚一天利息,这里面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回应质疑恐影响品牌,小电科技投诉量已超2万条
小电在这次数据造假风波中采取了不回应的应对措施。记者就上述事件中为何不披露具体订单数据等事宜询问小电科技公关部相关人士,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回应。
可以看出,在整个案件中,小电科技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规避掉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多名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渠道商维权未果真的走向法律诉讼,那么被告方将首要是小电科技的子公司上海光露,而不是小电科技本身。
民商事诉讼领域律师马丹宁表示,小电科技与上海光露属于关联企业,上海光露如果存在数据造假,离不开小电科技,因此如果上海光露数据造假行为属实,小电科技与上海光露则严重损害了渠道商的合法权益,二者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渠道商可依据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主张上海光露提供相应的数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尽管在此案件中,多名知情人士表示,小电科技具备操控数据的可行性,但在法律层面来讲,还没有证据证明小电科技数据造假。多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如此,这一事件仍然会严重损害小电科技的品牌形象,此后渠道商与小电科技合作时便会将这一因素首要考虑进去。
事实上,在过去的2022年,共享充电宝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成功上市的怪兽充电在上市后股价严重缩水,甚至低于1美元/股。小电的上市之路更是在经历一波三折后没了消息。
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关于小电科技的投诉量已经超过2万条,在这2万条投诉中不仅有消费者关于乱收费、涨价等问题的投诉,商家不能提现的投诉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在上市搁浅,收费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之际,又陷入数据造假风波的小电科技将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