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起诉昊华能源(601101)虚假陈述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虚增资产导致四年年报虚假记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结合公司近期财务数据,昊华能源盈利能力较强,受损投资者起诉大概率能成功获赔。
公司违法事实明确 一审裁判符合预期
2015年2月,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披露,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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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昊华能源上述错误已直接导致公司2015-2018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已违反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昊华能源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主审此次股民维权案的北京金融法院查明,昊华能源发布收购公告当日,公司股价即上涨5.37%且成交量较前几个交易日大幅放量。根据最高法发布的《2022新规》规定,若昊华能源能提交证据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公司股价或者交易量的明显变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关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但上述二级市场公司股价及成交量明显变化的事实,足以证明该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认为,昊华能源上述收购公告载明,9.6亿吨煤炭资源的市场价值为568147.87万元,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开发建设,煤矿投产后将增加煤炭主业经营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对其拟收购公司拥有项目的煤炭资源量及其市场价值严重夸大,必将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投资者理性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即公司对外披露的煤炭资源量错误记载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两名会计师被处罚
值得留意的是作为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也收到了监管的“关照”。2023年1月5日北京证监局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岩、宋仁民》,已查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当事人申请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部分被监管采纳,最终决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726414.99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并对两名相关人员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此外,昊华能源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董事会职权及组成、监事会组成等方面。
公开资料显示,昊华能源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三季报显示,主营收入68.12亿元,同比上升22.07%;归母净利润15.28亿元,同比上升18.71%;扣非净利润15.42亿元,同比上升20.7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5.97亿元,同比上升5.83%。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88万户,较上期减少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