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钊 实习生 张祎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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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晚间,*ST科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杜简丞、李根旺、张曼奚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杜简丞、李根旺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江苏证监局认定,*ST科林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违法情形。
目前,因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ST科林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
虚增营收超6700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定,*ST科林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书显示,*ST科林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拟对*ST科林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当事人杜简丞、李根旺和张曼奚合计被罚350万元。
此外,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杜简丞、李根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月12日,*ST科林发布公告称,因个人原因,杜简丞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李根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依照公司此前发布的年报数据,2018年至2020年,*ST科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83亿元、0.49亿元和0.3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5.40亿元、-1.37亿元和-0.09亿元,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亏损。
据其年报,2021年*ST科林的营业收入为1.7亿元,较上年增长331.69%。但若扣除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变为1亿元左右。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T科林从2018年开始业绩出现大幅滑坡,2021年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所谓战略转型。但实际上却通过虚增营业收入、粉饰财务报表实现勉强盈利,从而在当时避免了在新的退市制度下因财务指标不达标而退市。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证券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面临着三大严重的后果。一是对责任人和公司高额的罚款处罚,二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责任人的巨额民事索赔,三是重大违法行为的直接退市。
处于退市边缘
根据此前公告,*ST科林目前已触及财务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两类退市指标。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ST科林表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进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ST科林表示,公司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认定,*ST科林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违法情形。
2022年*ST科林的业绩情况仍然不理想,其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全年亏损6000万元至700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2.36%至136.09%。
*ST科林始终尝试保住上市公司地位,但这些努力均以失败告终。2月3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不予撤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ST科林于2月3日起停牌。目前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邢星表示,“*ST科林的案例对正处于退市边缘的ST类公司有一定警示作用。靠财务造假等违法手段只能蒙骗一时,最终还是难逃法眼,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