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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记者 陈琼)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漫长的“商标争夺战”又出现新进展。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支持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红牛称,这一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这份(2019)粤 0391 民初725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199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是“依法成立,且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该条款写明“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上述判决中,丙方即为中国红牛,这个协议书就是此前中国红牛多次提及的“50年协议书”。前海法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协议的第一条是否有效。而对于该协议书的真实性,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前海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根据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中国红牛称,这一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根据该判决,自2019年起泰国天丝陆续上市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皆为非法生产或售卖的侵权产品。因此,中国红牛喊话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50年协议书”第一条被法院判定有效,意味着在旷日持久的“商标权世纪争夺战”中,中国红牛扳回一城。
针对中国红牛的声明,泰国天丝集团回应表示,称该判决系基层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
中国红牛与泰国红牛的“商标权争夺战”开始于2016年,双方诉讼争夺的一个焦点,即中国红牛此前对外宣称的50年授权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泰国天丝称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0年,中国红牛的商标许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而华彬集团则拿出一份四方合作协议书,称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双方也围绕这份50年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效进行了一系列诉讼。除了漫长的“商标权争夺战”,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还围绕着产品及市场进行拉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