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通报了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的处罚决定,查明其与多家关联单位存在违规事项,涉及未经股东大会通过执意进行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披露标准但未执行等,浙江证监局已对公司以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资料显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对外投资数量多达88起,多数拥有绝对控制权,2022年中统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显示,合计约2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79亿元。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仍进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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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证监局通报了一起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的事项,涉及辖内企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新能"),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逾期近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来看,2022年4月20日,浙江新能披露公告称,与其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所控制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公司存款日均最高余额80亿元。
然而,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彼时股东大会审理后是不通过该协议的,但直到2022年6月8日,浙江新能披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浙江证监局列示查明信息,浙江新能与关联方财务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在逾期的近半年里,2022年1月至6月7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利息为732.94万元,贷款利息为5558.23万元,存款最高额为30.62亿元,存款本金最高额及存款利息合计金额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81%,同样也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不仅如此,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经常损益收入大头来自长期股权处置
综上,浙江新能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
浙江新能是一家由国资控股的省级资产运营机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从对外投资的金额来看,公司几乎连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这意味着,公司长期进行对外投资,其最新的财报数据也显示,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长期股权处置的收入所占比重很高。2022年中报显示,公司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约为2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达1.79亿元。
可见,浙江新能的投资业务已是公司经营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更需严格把控信披合规及内控管理。尤其是在投资端,目前浙江新能所投资项目数量众多,启信宝数据显示,直接参与投资的有近88家企业。
从行业来看,多与能源类相关,其中对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统计显示,在所有88家对外投资企业当中,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有45家,达到100%的有27家。如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港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截至4月7日,浙江新能暂未发布2022年年报,从此前的业绩预告来看,公司2022年拟实现净利润7亿到8.5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加5.13%到27.35%,属于业绩略增类型。公司股价当日报收11.71元/股,总市值244亿元。
每经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