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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11日电 因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深交所11日向聚光科技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聚光科技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显示,2月14日至17日,睿洋科技作为聚光科技控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8.616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516%,减持金额合计2199.58万元,相关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睿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回溯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4月10日,睿洋科技持有7322.82万股聚光科技股份,持股比例为16.18%。
二级市场上,聚光科技11日收跌1.85%报27.02元/股,总市值12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