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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5日电四川证监局网站5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
四川证监局提到,经查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提到,川财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四川证监局将持续关注你司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