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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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王女士称,她前些天入住全季酒店,半夜11点40左右,一保安大叔敲门称要送水果,她拒绝后对方刷卡闯入。王女士表示,她希望酒店和保安能公开道歉、酒店开除保安、并承担她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1月15日,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诉求为敲诈,希望她报警处理。(据1月15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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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更半夜在酒店睡觉被人打扰,已经是很不愉快的事情,而女性独住的时候,房间门被男性保安刷开,擅自闯入,光想想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王女士当时的窘迫和害怕,可想而知。
酒店房间对于入住房客而言是绝对的隐私空间,除紧急特殊情况,旁人绝对不可以随便闯入的,酒店作为管理者,对入住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保安本应该是保障安全的人员,怎么反而成了顾客的“噩梦”?可见,酒店的管理运营有很大的问题。
其一,为什么要在接近12点这样的时间,未事先告知约定,就送果盘到房间,这是酒店的什么特殊安排吗?不觉得这样对顾客是一种打扰吗?
其二,酒店称客房部的人员已经下班,所以由保安送果盘,那如果顾客在这段时间有什么需要,也是由保安来服务吗?保安受过相关服务的培训吗?能做好吗?保安负责服务,那安保工作又由谁负责?
其三,安保人员应该比一般的员工更懂得保障安全的重要性,不管在门外是否听见王女士的拒绝,在没有应答的情况下,都不应该擅自刷卡进入。正常的流程要么是等顾客应答开门,或将物品放在门口等其自取,要么是得到顾客的明确同意后再进入。而这位安保在深夜,不但擅自刷卡进入,而且已经走到了房间床铺所在的中心位置,哪怕主观上没有图谋不轨,客观上也已经对顾客的身心造成了损害。
而此后酒店的处理方式,更让人觉得其管理极其缺乏规范,面对顾客“讨说法”,酒店先是道德绑架,以“保安上有老下有小,别让他丢了工作”的说法来搪塞,然后又倒打一耙,说王女士的诉求是“敲诈”,这就不是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在己方过失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至少应该做到诚恳道歉,补上漏洞吧。相信如果酒店的处理足够有诚意,顾客也不是非要逼着保安“没工作”的,但如果说保安连如此基本的安全规范和职业准则都缺乏,让他继续这样待在岗位上,连重新培训都没有的话,对其他顾客而言,也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整件事的是非曲直,其实已经非常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酒店在履行酒店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事实上造成了男性保安刷卡进入女性独住的房间,侵犯了其隐私权,酒店方应该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王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作为一家知名的连锁酒店,全季这样“败人品”,真的是经营之道吗?近年来,已经多地多家全季酒店,曝光出安全、服务等各个方面的瑕疵,这至少说明酒店员工普遍存在专业度和责任心缺乏,经营方对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重视不足,而这样的事情多了,品牌声誉毫无疑问会不断下降。等到消费者都用脚投票,不愿或不敢来住的时候,再怎么拿“上有老下有小”来说事,恐怕也无济于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