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因违规减持,华平股份股东熊模昌被警示。
(资料图)
减持“抢跑”
18日盘后,华平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熊模昌出具的《关于对熊模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熊模昌作为华平股份5%以上股东,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华平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47万股华平股份股票,即不超过华平股份总股本的2.135%。熊模昌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21.76万股华平股份股票,占减持时华平股份总股本的0.41%。
上海证监局指出,熊模昌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熊模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华平股份称,截至2023年1月10日,熊模昌持公司股份216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上述对熊模昌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回溯过往公告显示,熊模昌曾是华平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华平股份2010年4月上市,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为刘焱、刘晓丹、刘晓露、熊模昌、王昭阳。
2015年4月,上述5名实控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华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熊模昌不再是实际控制人之一。
操纵华平股份吃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曾因操纵华平股份等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存在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等三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
关于操纵华平股份,处罚决定书披露,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
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另外,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还包括,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交易“华平股份”期间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