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7日电 (孙庆阳)近期,人人视频关联主体公司上海众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个开庭公告,原告包括迪士尼、网飞、索尼、华纳兄弟、环球、福克斯等知名大厂,案由主要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
人人视频是一家以搬运国外影视作品为主的视频网站,侧重海外内容却难摘“盗版”标签,多年来顶着“盗版美剧搬运工”的名号。其是否涉及犯罪并需承担哪些责任?就此,中新经纬采访了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滕锐。
人人视频自诞生开始就屡陷版权纠纷,不过,被多家国外知名影视公司集体起诉还是首次。搬运没有在中国“上架”的国外影视作品,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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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峰:虽然这些影视剧未在中国上架上映,但海外影视剧制片人在中国拥有对海外影视剧的著作权。由于人人视频通过网络提供海外影视剧资源,供公众下载使用,构成中国《刑法》第217条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此等传播行为显然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故意为之,且供他人下载或观看的影视剧数量、点击次数等均达到入罪标准。
在前述基础上,人人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营利目的不仅体现在行为人直接以销售方式获利,比如按下载次数或下载影视剧数量收费,也体现为通过刊登或捆绑广告、收取会员费等间接营利方式。如果人人视频被证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反之,人人视频没有任何的直接或间接营利目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滕锐:首先,未经别人许可下的翻译行为,在著作权法里属于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的第48条,这属于侵权行为,而责任要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我认为此次属于影响比较大,同时时间跨度较长,所以,这是构成犯罪的。从犯罪的角度来分析,虽然作品没有在中国上架,但若参与成员为中国人或者具有中国国籍,根据国际惯例或是刑法的属人原则,这个行为将受到属于我们(中国)刑法的规制,肯定涉及到犯罪。
若是盗版,除了侵权后赔偿,还需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胡峰:一旦人人视频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且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将对人人视频公司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至于人人视频是否到达“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程度,比如人人视频供人下载的影视剧数量在5000部以上,或点击次数在50万次以上,或下载量在10次以上,则要看具体证据;一旦认定达到,不仅人人视频公司将被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滕锐:盗版行为构成侵权,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民事责任还要根据给对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如果是构成犯罪,且有盈利行为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如果数额比较大,或者有其他的严重情节,像此类在国际社会造成很严重影响的,或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处以罚金。
版权问题曾是中国国内视频网站通病,但经过治理,已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自媒体时代,短视频的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等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平台和创作者“剪刀手”们应该如何“避雷”?
胡峰:短视频创造者如果使用他人影视片断、作品片断,应首先对照《著作权法》第24条,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这13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一旦确认不是,短视频创造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短视频创造者如果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应首先对照《民法典》第1012条,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不是,则应取得肖像权人、声音所有人的同意。
滕锐: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本人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包括制作权方面的知识。当碰到问题有利可图时,首先要提醒自己构不构成违法乃至于犯罪。要多和法律人士或律师交流,或多关注国家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宣传。
第二,要多参加一些行业类的活动。现在,很多的行业协会都会组织这方面的学习或相关普法教育。要有底线意识,明白短视频制作哪些钱是可以赚的,哪些钱是不能赚的,不能为了博眼球就去违法犯罪,否则得不偿失。
第三,知识产权在立法方面总的来说比较全,但普法形式可以进一步优化。比如借知识产权宣传日,把相关意识给到短视频制作者们,该如何让他们入脑入心?我觉得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让从业者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共同树立牢固防线。(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