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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价为1元并以自有资金对应履行原股东持有该部分股权未实缴的425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其中,首期出资义务为850万元,剩余出资由福州奥动新能源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福州奥动新能源股东会决定的出资时间完成出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收购的福州奥动新能源的8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未改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
*ST同洲还在公告中称: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金额较大, 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本次投资项目进展及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