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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4月13日讯(记者 张润琪)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马某、常某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2万余元。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该案原告校园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西安学途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其“学途”商标专用权,因学途文化公司已注销,故马某、常某应承担相应责任。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专栏中大量使用涉案商标,推广学途文化公司课程,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审理认为,学途文化公司部分行为侵害了校园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马某、常某作为学途文化公司股东,应当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高途公司与学途文化公司曾存在合作关系,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常某赔偿校园通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99万元,高途公司对其中的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开支5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