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 敏 见习记者 熊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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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荣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当日收到立案告知书。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荣科科技于2022年12月30日、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有详细说明。
荣科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辽宁证监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和此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涉及的是同一件事情,即公司违规担保事宜。
上述两则公告提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被辽宁证监局施以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原实控人何任晖、原董事崔万田、董事长郑健、原董秘张羽。
具体而言,荣科科技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捷能”)提供了3笔违规担保,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担保金额2.6亿元(本金)及利息。
其中,2021年6月份、7月份,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原董事崔万田向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共计2582.97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国科实业未按期偿还债务,中汇传媒向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并追加诉讼请求额,公司银行账户也因之冻结。
2021年10月份,公司又为盘锦捷能向盘锦银行取得的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但因盘锦捷能在贷款期间欠息,故被盘锦银行起诉,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也因之被冻结。2022年4月份,公司便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
对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及诉讼事宜,一方面荣科科技既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另一方面也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中,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期间公司提供的三笔违规担保,在近一年后(2022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而2022年4月份因违规担保而收到法院起诉状和裁定书一事,也延迟了10天才披露。
去年12月30日,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当天,涉事董秘张羽辞职。不到两个星期,公司及何任晖又收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阳芳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的出示警示函监管措施,通常是监管机关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共秩序和投资者利益,警告违规的上市公司尽快进行相关整改,本质上不是行政处罚。而中国证监会立案是行政处罚前的法定调查程序,中国证监会将依据立案调查结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还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记者梳理,2023年开年,至少已有力源科技、紫鑫药业、ST弘高、灵康药业等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