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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昨日,新湖中宝(600208.SH)披露公告,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1.49亿元。
截至目前,新湖中宝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8.4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8.69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84%、7.38%。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新湖中宝及新湖中宝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7.58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7.83万元,负债总额1,473,468.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2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