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上交所网站19日披露,向浙商证券下发监管工作函。
下发监管工作函事由为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日,浙商证券公告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预案显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预案还提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163453710股(含本数),其中,上三高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0.00%,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89%。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浙商证券提到,本次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这是浙商证券自2017年上市以来发布的第4次再融资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于去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0亿元的可转债。
2020年以来,已有近10家上市券商发布了定增计划,其中一些券商已多次实施定增。而在最近一个月内,就已有3家券商抛出定增计划。(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