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第二十条售价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综合考虑本市住房困难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第二十一条产权份额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在配售通告、买卖合同中明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