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 杨柳青)2023年开年不足两周,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已连吃两张罚单。
1月10日,江苏证监局披露,日前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近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物流)及国融证券进行了检查,发现国融证券在宏马物流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问题。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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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挂牌推荐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挂牌推荐业务质量。
记者注意到,这是国融证券在2023年开年不足两周时间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同时,也是最近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的第三张罚单。
1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国融证券债券业务存在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个别项目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督导发行人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公司债券业务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个别项目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时任副总裁,分管债券业务的杨亮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国融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债券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债券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而在2022年12月21日,贵州证监局也披露了对国融证券贵阳永安寺街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该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天眼查显示,国融证券(曾用名: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78251.153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8251.1536万人民币,并已于2016年完成了股权融资。